至於在婚姻註冊處行禮, 要預早三個月找各方好友幫忙上網申請, 為的是希望「爭大 HALL、爭時間」,行禮時間只有短短十幾二十分鐘, 安頓好親友和宣誓後, 已經要交還場地給下一對新人, 真的太匆忙了, 所以這個方案我比較抗拒。
因為想不到一個對我們來說是有特別意義的地方, 最終決定會在婚宴當晚即場在酒樓證婚, 也好讓多些親戚朋友一同見證。
在阿珊的婚宴中見到證婚的律師不錯,場面莊嚴,不似得一些在人家婚禮上「攪爛gag」的證婚人 , 加上他在 esd forum 獲一致好評, 所以最終落實請他證婚。
( 律師 fax 了一大堆文件給我, 內有很多法律條文 )
好開心, 又完成一件事!!!
現場證婚雖然不是我們的首選,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,至少我們可以不用太過趕忙,應該有較多的時間小休小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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